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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导向 | 投资程序 | 服务体系 | 优惠政策
 
 
 
(一) 税收政策
  ① 凡进工业园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除享受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项目投产后的三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四年起至第八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
  ② 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经认定仍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从第四年起至第八年,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率超过10%部分,按税收级次由市区财政给予等额奖励。
  ③ 在工业园内兴建的生产、办公及公用建筑上缴的房产税足额入库后,两年内由市财政按年度全额拨付企业。
  ④ 对高税收、高附加值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二) 收费政策
  进工业园建设项目达到国家环保、安全及消防标准要求的,两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 土地政策
  ① 土地使用。工业园内土地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承让的土地,可以按法定程序转让、租赁、抵押、赠予、交换、继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
  ② 社会效益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投资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或拉动能力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土地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四) 其它政策
  ① 外商购买工业园内企业,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5%,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② 进工业园项目开工前的手续由开发区招商办统一协助办理,实行一条龙服务。
  ③ 行政执法部门确需对享受园区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检查,须经开发区管委同意并会同进行,否则企业有权拒检。
  桃村历来是商贾重地,今天更是商机无限,诚邀有识之士投资开发,共创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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